中國商標的構成要素和組合形式
資政知識產權
《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一、文字商標
文字商標(WORD MARK)是指用漢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文字商標是一種主要的商標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數企業都會首選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作為商標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義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識讀。由于文字商標具有表達意思明確、視覺效果良好、易認易記等優點,所以,商標的設計越來越趨向文字化。
單獨漢字構成的商標,如下圖。商標名稱一欄會寫有文字商標的具體信息。
單獨英文構成的商標,如下圖。商標名稱一欄會寫有英文商標的具體信息。
二、圖形商標
圖形商標,是指以圖形構成的商標。一般有兩種:(1)以具有某種形象的圖案作為商標;(2)用簡單明了的幾何圖形或色塊組織構成的商標。圖形商標應具有識別性,使人一看便知為商品標記。圖形商標不受語言限制,在任何語種的國家和地區內,人們只要懂得圖形就會明白商標的含義。圖形商標的缺點在于不便呼叫。
單獨圖形構成的商標,如下圖。商標名稱一欄只寫圖形二字,而沒有商標的具體信息。
上面是一個申請過程中的圖形商標,商標注冊需要經過商標局的審查,詳細審查流程請訪問:http://www.hl009.cn/wiki/doc-view-56.html
三、字母商標
字母商標,可以由縮寫、字頭或者無含義的字母組合乃至單個字母組成。由于字母數量有限,字母的注冊一直受到嚴格的限制。兩個以下的字母組成的商標通常不被認為具備固有顯著性,或者必須結合特殊的字體或顏色,或者提供具備獲得顯著性的證據,否則不能得到商標保護。
四、組合商標
組合商標(COMPOSED MARK)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常見的組合商標包括:圖形+文字、圖形+文字+英文等。
圖形+文字的組合商標,如下圖:
圖形+文字+英文的組合商標,如下圖:
商標組合申請注冊與單獨注冊有什么區別?一般而言,組合的要素越多,風險就越大。詳細請訪問:http://www.hl009.cn/blog/post/176.html
五、數字商標
數字商標是指用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者是中文大寫數字所構成的商標。由于容易與商品或服務的型號混淆,數字商標的注冊長期受到限制,但也有個別數字由于長期使用,獲得了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最后被接受注冊,如著名的555香煙。
數字商標注冊申請通過率較低,資政知識產權一般不建議客戶直接注冊數字商標,例如下圖這個反面例子,駁回原因是:該商標由普通印刷體的數字構成,缺乏顯著特征,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六、顏色組合商標
顏色組合商標,顧名思義,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更具體地說,顏色組合商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順序組合而成的商標。構成顏色組合商標的基本要素是顏色,而且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顏色。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一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顏色組合商標屬于非常用商標,通過率一般,由客戶自由選擇是否注冊。
七、三維標識
三維標識,又稱立體商標,以某種立體造型作為標記的商標。立體標志可通過視覺使人想起特定觀念,因而可以作為商標標志。常見的立體商標包括:可口可樂的玻璃瓶,勞斯萊斯的車標等等。三維標識商標屬于非常用商標,通過率一般,由客戶自由選擇是否注冊。
八、聲音商標
聲音商標,非傳統商標的一種,與其他可以做為商標的要素(文字、數字、圖形、顏色等)一樣要求具備能夠將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基本功能,即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便于消費者識別。2013年8月30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渡虡朔ā沸拚冈黾恿丝梢宰缘纳虡艘?,規定聲音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常見的聲音商標:諾基亞的開機鈴聲等。聲音商標屬于非常用商標,通過率一般,由客戶自由選擇是否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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